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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女娲兄妹,为何能成夫妻?答案或在:几个不同文明流传神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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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4-5-30 16:44: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中国古代有关人类起源及其生殖繁衍的神话传说中,女娲抟土造人和伏羲、女娲兄妹婚媾,是最著名且流传最广泛的两则传说,而后者可被视为血缘婚曾在中国存在的重要例证。
    1、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的历史记载
    女娲在古代文献中经常被提及,如《楚辞·天问》称:“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东汉的王逸在注释中说:“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
    许慎《说文解字·女部》在解释“娲”字时说:“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
    《淮南子·览冥训》还记述了女娲炼五色石补天的故事。
    可见,传说中的女娲是位形体怪异、神通广大的女神。
    传说中的伏羲也是一位奇异的天神,一些记载还将他列为三皇之一。
    唐代司马贞援引前人文献作《补史记·三皇本纪》,说伏羲“蛇身人首,有圣德”,始创八卦和文字,并“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
    在一些传说中,伏羲和女娲又被说成是亲兄妹。如宋代郑樵《通志·三皇纪》引《春秋世谱》称:“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故世言:女娲,伏羲之妹。”宋代罗泌《路史·后纪二·禅通纪》也引《风俗通》称:“女娲,伏羲之妹。”
    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的传说见于唐代李亢《独异志》的记载。
    书中的故事是这样讲的:
    远古宇宙初开之时,仅有伏羲、女娲兄妹二人居住在昆仑山下,而整个天下还没有其他人出生。于是,兄妹二人商议是否结为夫妻并生儿育女,但因为是亲兄妹,又为这样做而感到非常羞耻。犹豫不决之际,二人登上昆仑山顶,对天赌咒说:“如果上天让我们二人结为夫妻,那么就给我们一个启示,使天边的云烟聚合起来;如果不让我们结为夫妻,就使云烟全部散开。”话刚说完,只见云烟全都聚合起来了。就这样,兄妹二人终于结成夫妻,繁衍出整个人类。不过,二人交合时,女娲仍感到万分羞愧,因而用草编成扇子,遮住脸面,相传后世妇女使用扇子遮羞,即源于此。
    其实,从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发掘看,以女娲和伏羲为主题的绘画、雕刻作品颇为常见,如山东、江苏等地发现的汉代画像石和画像砖,河南密县打虎亭汉墓石刻,以及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葬中出土的绢画等,都有女娲和伏羲人首蛇身、互相交尾的形象。
    有些画像石和画像砖上还同时描绘了盘古、女娲、伏羲的形象,从而构成一幅完整的开天辟地、创造人类的中国始祖神话图。
    值得注意的是,据五代杜光庭《录异记》记载,当时,包括河南、陕西等地在内的中原地区,建有许多伏羲女娲庙以及伏羲墓和女娲墓。
    后世的文献记载,称伏羲“始制嫁娶”,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风俗通》),并奉其为执掌婚姻之神,显然都与其兄妹成婚的神话传说有关。
    女娲和伏羲的神话传说在少数民族地区也非常流行。
    近代学者徐旭生论及中国上古史时说:
    “清初陆次云的《峒溪纤志》里面曾说:‘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娲、伏羲位。’现代的人类学者实地考查,才得到些苗族传说。按他们的传说,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娲。他们本为兄妹(或姊弟),遭遇洪水,人烟断绝,仅存此二人。他们配为夫妇,绵延人类。”
    近年来的研究进一步证实,许多少数民族,尤其是西南地区的瑶族、壮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均有与苗族相似或相近的神话传说。
    2、其他民族兄妹婚的神话
    除女娲、伏羲之外,中国古代还流传着其它兄妹通婚的传说。如西晋张华《博物志·异人》记“蒙双民”,称“昔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而所谓的“蒙双民”就是高阳氏的子女结为夫妇后繁衍的后代。
    东晋干宝《搜神记》记载,盘瓠携高辛氏女上荒无人烟的南山,在石室中成婚,“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叙述南蛮之事时,也有盘瓠与高辛氏女生下六男六女后,同胞兄妹“自相夫妻”的记载。
    诸如此类的传说在少数民族中尤为盛行。
    云南怒族有这样一则传说:
    远古时代洪水泛滥,房屋、田地全被淹没,世上只有兄妹二人幸免于难,他们躲进一个大葫芦,随水漂流而生存下来。洪水退去后,兄妹二人见大地白茫茫一片,只有乌鸦飞来飞去,到处啄食人尸。乌鸦对他们说:“世人都已淹死,惟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衍后代。”但二人皆羞于亲兄妹婚配,因此拒绝了乌鸦的劝说,一个往南,一个往北,分别去寻找配偶。然而,找了很久都无法如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哥哥只得向妹妹求婚。
    妹妹还犹豫不决,便出了一个难题,说:
    “如果你能用弓箭射中贝壳的孔,我才答应与你成婚。”
    结果哥哥张弓搭箭,屡射屡中。于是,兄妹终于结为夫妻,生育了九男九女。由于世上仍没有其他男女,九对兄妹又相互通婚,逐渐繁衍出众多后代。
    西双版纳傣族的神话叙事长诗《布桑该·耶桑该》叙述的也是兄妹通婚的故事。
    诗中说,最初的时候,整个大地上只有一男一女二人,男子名叫布桑该,女子名叫耶桑该,两人结成夫妻,生下一男一女。后来,这对同胞兄妹结为夫妻,又生下数对子女。再后来,兄弟姊妹之间又互相通婚,代代相继,最后繁衍出八万四千万人。
    云南丽江纳西族的《东巴经》、《崇搬图》及口头文学《创世纪》中,也有利恩兄弟姊妹成婚的神话传说。
    相传,当时除利恩五兄弟外,世上再也没有其他男子,除利恩六姊妹外,天下再也没有其他女子。兄弟们找不到伴侣,只能找自己的姊妹;姊妹们找不到伴侣,也只能找自己的兄弟。于是,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双双结成夫妻。这种兄妹通婚的行为激怒了天神,天神下决心要发洪水荡灭人类。
    最后这段情节说明,流传这一神话时,纳西族已演进到更高的婚姻形态,因此人们已不能容忍血缘婚的存在。
    从世界范围看,秘鲁的印加王最初曾制订了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国王的继承人应当与其父母嫡出的长女结婚。
    古埃及也留下不少证据,说明后期的法老曾与他们的姐妹或半姐妹结婚;而其后托勒密王朝的国王们也仿效法老的先例,娶自己的姐妹为后妃。
    古罗马时代,在土地耕作者或手工业者家庭中,常可见到兄弟与姐妹或半姐妹结婚的实例。
    类似的事例,还见于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如《新唐书·东夷列传》论及新罗国的婚姻状况时称:“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杜佑《通典·边防典》论及西域安息国的风俗习惯时称:“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魏收《魏书·西域列传》记载波斯国的风土人情时也称:“多以姊妹为妻妾。”此类兄弟姊妹通婚的例子,被不少学者视为原始血缘婚的“遗存”。
    3、为何会有兄妹通婚的神话?
    上述各种兄妹通婚的神话传说,经常被学者援引为中国远古时代曾存在血缘婚的证据。
    不过,人们也不难发现,在相关的传说中,几乎都有这样的情节:
    兄妹通婚的事例,总是在开天辟地之初无他人可以婚配的情况下,或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人口灭绝的情况下,因万般无奈而发生的;当事人都因兄妹关系而感到羞耻,往往要经过一些曲折磨难或征得天神同意后,方可成婚;有时兄妹通婚还须改换面容,不使相识,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互相通婚的兄妹,基本上都是一对一的,而非多对兄妹的群婚。
    这些情节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创作并讲述此类神话的人们,本身都不处在血缘婚阶段,他们已演进到更高阶段的婚姻形态,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显然已有兄妹不得通婚的社会禁例和伦理观念,纳西族神话中天神见兄妹通婚而发怒,即证明了这一点。
    于是,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些问题:
    作为一种远古的回忆而保留在神话传说的事例,究竟有几分是真实的,有几分是虚构的?即便承认远古时代确实发生过兄妹通婚的事情,那么这是个别的特例呢,还是社会的通例?
    根据摩尔根的研究,人类在经历了漫长的杂乱性交阶段后,所形成的最早的婚姻形态是血缘婚,然后按照时间顺序,经普那路亚婚、对偶婚,最后过渡到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血缘婚又称“等辈婚”、“班辈婚”、“辈行婚”等,其主要特征是,在亲兄弟、姊妹或从(表)兄弟、姊妹之间进行集体的、无约束的通婚,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有血缘关系的嫡系和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
    在这种婚姻形态下,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划分的,同辈男女可以自由通婚,不同辈分之间的性交关系则被禁止。这种排除了异辈之间性交关系的婚姻制度,标志着人类两性关系的第一次重要进化,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从原先的原始群演进为最早的家族形式一一“血缘家族”。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血缘婚作了颇为详细的描述:
    “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缘更远一些的从(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上,也包括相互的性交关系,并把这种关系看做自然而然的事。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虽然自近代以来,血缘婚即便在最落后的部落中也已经绝迹,但其毕竟与纯粹思辨性的杂乱性交的论断不同,因为这一婚姻形态及其变异形式确实可以在文献记载和神话传说中找到不少例证。
    凡此种种,看来都难以轻易作出判断。人类婚姻史上是否真的经历过血缘婚阶段,时至今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激烈争论。
    就是在兄妹通婚传说十分流行的中国,也只能说血缘婚存在的可能性较杂乱性交大得多,而不能说已能确凿无疑地证明它的存在。可见,惟有期待更多的证据,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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