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日进斗金” “正规平台,诚邀刷单,按条结算,轻松上手” “不需要硬技术、能力和本金,就能兼职赚钱”...... 这些话是否经常在你耳边响起?是否经常出现在你的兼职群、空间、朋友圈?如果此时的你,恰好缺钱,恰好有空余时间,恰好想秒变自立自强好青年,你会不会有一点心动? 如果你相信了,那你可能恰好掉进了骗子精心设计的“私人订制”刷单骗局。被连骗87次!女子5.3万没了 3月11日,郝女士在QQ邮箱上看到刷单广告,内容为“鉴于你良好的购物情况,现邀请你写评论,手机即可操作,日赚400-600元,添加QQ号了解详情”。郝女士正想做点兼职,于是便添加了对方QQ。开始,对方只是发了刷单报酬表给郝女士便没有回信息,直到3月14日对方才回信息问郝女士“你可以刷单吗?”然后让她下载了一款APP。 起初,郝女士半信半疑,先投入100元进行尝试。果然,马上就收到第一笔刷单本金和佣金共105元。然后,对方让她连刷5单共1000元,这次却没有返现,之后对方又让她连刷5单共1000元,还是一样没有返现,第三次要求连续刷2单共2000元,结果还是一样。郝女士询问对方,对方称要继续刷单完成任务才能全部返还。就这样,郝女士连续刷单87次,转账53000元,直到第88次,对方要求刷一次260000元,这时郝女士突然觉醒,马上报警。亲人推荐刷单,3人被骗30万 无独有偶,贾女士通过亲人推荐刷单被骗,最终,3人一共被骗30万元。
3月1日,贾女士通过亲人推荐下载并注册了某APP,该软件是要抢订单刷单。贾女士于3月1日至14日共下单128000元,期间都可以提现,直到3月15日发现有50000元无法提现,“客服”跟贾女士说必须存进本金的一倍金额才可以将账户内的钱提出来。这时贾女士发觉被骗,于是拨打110报警。女子笔录还没做完,又被骗64万 “你好同志,我能不能再报个警?”近日,赵女士急匆匆地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再次遭遇网络诈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是3月27日,赵女士因网络刷单被骗2万元,已经在派出所报过案。但是,她上一个笔录还没有做完,现在又被骗了64万元。 今年1月,赵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自称是做金融投资的,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偶尔会聊一些金融投资方面的话题。2月11日,对方谎称手机IP地址出现冲突让赵女士帮忙操作一下账号。赵女士就用对方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入后,在该男子一步步指导操作下,当天赚到15000元。第二天,赵女士又帮对方操作,再赚1万多元。 只需动动手指,操作几个步骤就可以获取上万元,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赵女士按捺不住好奇心,主动联系网友,问他:“是怎么赚钱的?”网友在她的追问下,告诉她可以注册一个账号,同时向她传授赚钱经验。随后,赵女士注册了账号,投了两笔钱,并且都有收益,也能够提现成功,这让她更加相信“天上掉馅饼”。
但是,在第三次投钱后,赵女士想要提现,却失败了。“我联系了客服,客服说我的银行卡输错了,如果想提现要缴纳保证金,并转入一个私人账户。”由于赵女士一心想着投进去的钱,只能按照要求转账,并在客服的“引导”下转了两笔资金。 3月29日,赵女士发现已经联系不上网友,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据悉,在此期间,赵女士共转账30次,被骗金额64万元。 什么人容易被刷单诈骗?网络刷单诈骗的受害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二是收入不高,有大量业余时间的人;三是在家的无业者,尤其是家庭主妇。这类诈骗中受骗人80%都是女性。在“只需要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日赚几百元”这些极具诱惑的广告吸引下,许多人趋之若鹜,心甘情愿地投身网络刷单骗局中。
刷单诈骗全过程1、设置诱饵 骗子通过QQ群、微信、微博等发布招聘广告,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吸引目标群体。2、博取信任 一旦有受害者主动联系,不法分子会先对受害人进行培训,告诉受害人工作十分简单,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当然本金需要受害人先垫付,订单拍完后会一起支付受害者的本金和酬劳。为了骗取受害人信任,不法分子还会晒出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3、施以小利 当受害人开始“工作”后,第1单不法分子会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酬劳,先给受害人些甜头,证明自己不是骗子,并以此鼓励受害人加大投入,多刷多赚。4、实施诈骗 从第2单开始,骗子就会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本金和酬劳,并不断鼓励受害人继续刷单且表示只有不断刷单才能拿到之前的本金和酬劳。就这样,受害人一步步被诱入刷单陷阱,不少人为了拿回本金和酬劳,越陷越深,直到被吃干抹净。
怎样才不会被骗? 很简单! 就是不参与网络刷单!因为“网络兼职刷单”都是骗局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升网店的销量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顾客光临的作弊行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深圳反诈、广东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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