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025|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美媒曝科比愿接受CBA报价 篮协禁令成唯一阻碍

[複製鏈接]

668

主題

0

好友

2083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該用戶從未簽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9
威望
2083
主題
668
樓主
發表於 2011-8-17 17:39:41
雅虎体育报道,科比-布莱恩特在中国获得了每月超过150万美元的报价,让他也很倾向于接受,但据内幕人士透露,他加盟中国球队的最大障碍即将出现:本周中,中国篮协将会通过一条条例,禁止NBA球员和CBA俱乐部签署"停摆结束后跳出合同"的合同。
科比是和中国俱乐部接触颇多的巨星,但并非是仅有的。据透露,圣安东尼奥马刺明星后卫托尼-帕克同样和中国CBA俱乐部有深层次谈判。帕克是2007年总决赛MVP得主。但如果中国篮协真的通过这项协议,那么NBA球星加盟CBA俱乐部的机会将会骤减。
早些时候就有人透露了中国篮协即将通过的协议:如果NBA球员想要来中国CBA俱乐部打球,他们必须和中国球队签订整个赛季的合同,且不能够包含"停摆后跳出合同"的特殊条款。即便是NBA结束停摆了,这些和CBA签订合同的球星们也必须等到次年3月份才能够离开球队。
NBA和中国CBA的关系一直很融洽,双方能够互利互存。不过私下里,一些经纪人和官方人员都想弄清楚,在这样的条款下,NBA将会如何影响CBA。相比于欧洲篮球市场,中国篮球市场能够提供给他们更好更多的机会,也能够弥补在9月份断粮的尴尬。
在政策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没人能预测未来将会发生什么。经纪人们在猜测:这条禁令到底能有多严格呢?因为有一些中国俱乐部的老板们坚称:上有对策,下有应策,他们有方法来绕过这条禁令。一位著名的经纪人说,"现在下定论还为时尚早"。
消息人士说,山西队是追逐NBA球星最激烈的中国俱乐部,他们已经提出了月薪超过100万美元的合同。一位最近拜访过中国篮协的经纪人表示,"我认为现在市场上可能剩下五六份75万美元的合同,大多数俱乐部能给出的月薪报价在4万美元和10万美元之间。每支球队都可能签下一位美国中锋,其中一半会是组织后卫,另一半是锋卫摇摆人。"
科比的地位让他不同寻常,且有很多心甘情愿地满足他的要求。而且,耐克将会极力促使这件事情完成。科比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耐心,让事情按照他自己的时间轴来发展。
多名经纪人对雅虎体育透露,现在已经有很多有质量的非限制性自由球员和受限制的自由球员们帮助他们在中国寻求一份工作。很多球员表示他们的预期工资是200万美元,甚至是300万美元,而且表示不介意签下没有跳出条款的合同。
原因可能很简单:尽管球员工会一再警告,但大多数球员需要靠着工资生活。现在,下个赛季很有可能被取消,他们与其晚些时候离开,不如现在就去海外打球。
既便如此,没有这么多的位置留给大量需求的NBA球员。老板们相信,到了11月份和12月份,球员们收到的报价越来越少,最终还是会选择妥协。而少有像科比这样的球员能通过个人影响力改变局面,且等到这个星期中国篮协做出决定后,这种影响力将会变得更小。

0

主題

0

好友

304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2024-7-19 13:34
  • 簽到天數: 549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133
    威望
    304
    主題
    0

    回文勇士

    沙發
    發表於 2011-8-18 13:17:53
    一年1500万美元对科比而言不少了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9-28 01:01 , Processed in 0.018916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