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目标未完成该如何惩罚?
年初,全国数十个城市提出了房产调控具体目标。除京沪两地语焉不详外,广州、深圳等地均表示目标为“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然而时至今日,全国房价涨势依旧,4个一线城市涨幅均超过20%,而城市居民实际收入增幅约8%,调控“军令状”已成戏言。(11月9日《新京报》)按照影响房价的主要三大因素来套,在增加供给,控制需求的同时,更要有供给和需求背后的政策环境紧跟。增加供给,就得先解决土地价格畸高问题。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所说,房价居高不下,真正的问题,在于相应的利益集团,不愿从根本上来解决房价问题,比如从土地供应这个源头来解决。这是个牛鼻子,不扭住,设定的房价目标再好看,都等于喊空话。而要满足市场刚需,前提是提高人群的个人收入,让买者不仅有心,更有力。然而,现实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幅别说赶不上GDP,甚至都赶不上CPI的速度。瓶颈裹挟,“房价涨幅低于人均收入增幅”的军令状岂能不沦为儿戏?
如今一年倏忽而过。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要实现调控目标已基本无望。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洗脚重新上路。比如上海将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广州社保未满三年无资格买房等,很可惜,他们依然沿袭之前老路,仅从抑制购买一方考虑。这种以“堵”为主的“突击式”调控,早已偏离问题要害十万八千里。如今房产市场已如一个亟须手术之人,你只给他几服止疼药吃,医好岂不是痴人说梦?
为什么一些地方如此热衷订立不切实际的目标?这恐怕就得先追问一个问题:调控目标没完成的该怎么惩罚?从年初各城市的目标看,无一例外地,都回避了完不成房地产调控目标的受罚措施。显然,目标能否实现,他们心中有底,都给自己留了一手。既然70个大中城市中有69个同比上涨,65个环比上涨,那么,当然法不责众。即便要惩罚,怕也是自罚三杯吧?他们可以沉默,但至少,我们不能沉默,得有具体惩戒措施,不能让一些粗线条的所谓目标继续上路,继续忽悠公众。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行政化调控“越调越涨”的怪圈,刚刚结束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出了“调控回归市场化、完善土地供应和房产税改革”等三剂药方。如今,广东、四川、湖北、安徽、重庆等多个省市已怀揣药方,满怀信心地展开了农村土地集体入市的实质性试点工作。可以想象,一旦农村集体土地顺利实现入市,大量低成本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无疑将极大平抑土地市场价格,深深动摇土地利益集团的旺势。这种用市场手段平衡供需的做法,不仅能增加人群的财产性收入,也必然是给火热的房地产市场的兜头一盆冷水。而对于房价止升回落,则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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